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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出资比例查询路径的法律指引

    公司股东出资比例查询路径的法律指引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了解目标公司或合作伙伴的股权结构,尤其是股东出资比例,是进行投资决策、风险评估、法律尽职调查乃至诉讼执行的关键环节。股东出资比例不仅反映了公司的资本构成与控制权分配,更直接关系到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核心权益。从法律实务角度,查询此类信息具有明确的多重路径,但其可及性与详细程度因查询主体身份、公司类型及信息公开程度而异,需在法律框架内审慎操作。 首要且最权威的官方公开查询渠道,是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负有将其股东及出资信息等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公示的法定义务。任何社会公众均可依法查询公司主动公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目。此处所载信息通常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与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通过计算各股东认缴或实缴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即可得出其出资比例。此途径获取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是初步了解公司股权状况的基础性法律手段。 官方公示信息可能因公司未及时履行公示义务或仅披露概要信息而存在局限性。此时,作为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例如潜在交易对手、债权人或司法机构,可依...

  • 最新婚姻法视角下离婚房产分割实务解析

    最新婚姻法视角下离婚房产分割实务解析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家庭财产形态的日益复杂,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已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核心议题。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了处理此类问题的现行法律框架,其规定体现了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家庭稳定与公平保护各方权益的立法宗旨。本文旨在梳理最新法律规范下,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与具体裁判规则。 法律确立了房产性质界定的优先性。分割的前提是准确区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或混合性质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共同财产购置、受赠(明确只给一方的除外)或继承(未明确只归一方的)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在婚前全款购置并登记于其个人名下的房产,通常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实践中大量存在性质混合的情形,法律对此设定了细致的处理规则。最具代表性的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此类房产的权属一般归登记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

  • 营业执照注销的法律流程与注意事项

    营业执照注销的法律流程与注意事项

    营业执照注销是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重要法律环节,标志着企业作为商事主体的法人资格正式终止。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行政手续,而是涉及一系列法定程序与法律责任清算的法律行为。企业及其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注销过程的合法性与完整性,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启动注销程序前,企业必须依法完成清算。清算的核心目的在于了结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分配剩余财产。企业应成立清算组,负责接管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清算组需严格履行通知债权人及依法公告的义务,确保债权人能够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清偿顺序上,法律有明确规定: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优先于所欠税款,税款又优先于普通债权。只有完成全部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方可向股东分配。此阶段任何程序瑕疵或清偿不公,都可能引发债权人诉讼,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完结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随后方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清税证明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文件。由税务机关出...

  • 两人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两人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加,许多夫妻长期在非户籍地工作生活,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往往会面临一个现实问题:两人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离婚方式的具体要求。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法定途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对于“在外地”办理的规定有显著不同。自《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重要变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户籍均不在当前居住的外地,则无法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他们必须返回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法律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婚姻登记管理的秩序,并确保当事人审慎对待离婚决定。 相较之下,诉讼离婚则为在外地的夫妻提供了更多灵活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外地形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即可向该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丈夫的户籍在甲省,...

  • 保险公司拖着不给理赔怎么办的法律应对指南

    保险公司拖着不给理赔怎么办的法律应对指南

    当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最令人沮丧的情形之一便是遭遇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的拖延赔付。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也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此种情况,投保人切勿消极等待,而应积极、有序地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厘清“拖延”的性质至关重要。保险公司正常的理赔审核需要合理时间,这与恶意拖延有本质区别。通常,保险合同会约定理赔核定时限。若保险公司超出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复杂情形除外),且未给出合理解释,则可能构成违约。此时,投保人第一步应进行正式催告。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等可留存凭证的方式,向保险公司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理赔义务并说明理由。此举既是再次沟通,也为后续程序固定了证据。 若催告无效,投保人应果断启动投诉程序。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投诉。该机构负责监管保险市场,有权对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提交投诉时,需附上保险合同、理赔申请材料、催告凭证及保险公司拖延的证据。行政监管部门的介入往往能对保险公司形成有效压力,促成纠纷快速解决。 当行政...

  • 工资扣税标准是多少——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解析

    工资扣税标准是多少——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解析

    “工资扣税标准是多少”是广大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这实质上涉及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综合所得征收的具体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度,其计算并非基于单一固定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年度收入总额、各项扣除及适用税率等多重因素。准确理解这一标准,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合理规划个人财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需并入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减除费用六万元”即俗称的“起征点”或更准确地说“基本减除费用”,意味着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六万元的部分原则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基本减除费用基础上,法律还设立了旨在减轻特定负担的扣除项目。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支出,纳税人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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