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反倾销税是针对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本国市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征收并非任意实施,而需严格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以平衡贸易自由与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以下将系统阐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核心条件。
首要条件是存在倾销行为。倾销指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正常价值通常依据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结构价格确定。出口价格则根据进口商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计算。当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时,即构成倾销,其差额为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计算需公正客观,避免主观臆断。

其次需确认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损害指倾销对国内已建立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性阻碍国内产业的新建。调查机关需评估倾销进口数量、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对国内产业相关经济因素的冲击,包括销售、利润、产能和就业等。损害威胁的认定需基于明显可预见的紧迫情形,而非仅凭猜测。
第三,倾销与损害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必须证明损害是由倾销进口直接造成,而非其他因素如需求变化、技术发展或国内产业自身经营问题所致。需综合分析各项因素,确保倾销是导致损害的主要原因,避免归因错误。
征收反倾销税需符合程序性条件。一般由国内产业或代表提出申请,调查机关立案后展开调查。过程中应保障各方知情权与申辩权,调查通常包括问卷、听证和现场核查等环节。最终裁定需基于确凿证据,并在实施前公告。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倾销幅度,且征收期限通常不超过五年,期满可经复审延长。
征收反倾销税须遵循非歧视原则与比例原则。措施应针对所有来源的倾销产品,不得特定国别歧视。税额需适度,以消除损害为限,避免过度保护。同时,措施不得违背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义务,如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的规定。
征收反倾销税是一项严谨的法律措施,需同时满足倾销行为、实质性损害、因果关系及法定程序等条件。其目的在于纠正扭曲的贸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而非随意设置贸易壁垒。各国在实施中应恪守国际规则,确保措施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以促进全球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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