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的核心要义与实践指引

中外条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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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该法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为核心,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其法律框架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更涵盖工程质量、工期管理、价款结算及争议解决等多维度内容,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规范体系。

在合同订立阶段,法律强调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与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与保修期等实质性条款。法律特别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形式应以书面为准,这为日后可能发生的履约争议提供了清晰的文本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的核心要义与实践指引

合同履行过程是法律规制的重点。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所用材料符合设计要求与合同约定。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通知发包人检查,未经检查不得隐蔽。发包人则需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并履行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造成对方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通过设定这些相互制约的义务,旨在保障工程得以顺利、合规地推进。

工程质量与安全是贯穿始终的红线。承包人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法律确立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负有修复责任。若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关于工程价款,法律确立了按约支付与优先受偿原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若发包人未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规定有效保障了承包人,尤其是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多元化。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寻求和解。若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对于工程造价、工期延误、质量缺陷等专业性问题,往往依赖于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诚信守约,也离不开行政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各方主体均应深入学习法律精神,强化合同管理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共同构建公平、有序、安全的建筑市场环境,从而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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